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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行业“九不准”、县委“十个一律”要求

发布时间:

2015-02-12 16:39


国家卫生行业“九不准”:

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县委“十个一律”要求:

1.始终坚持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不合格的不能当党组织书记作为一道硬杠杠,加大考核力度,对不抓党建、抓不好党建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一律严格追责。

2.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担任领导职务。

3.对执行党的规章制度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该报告的不报告、该落实的不落实的党员干部,一律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纪律责任。

4.坚决清除党内“负资产”,对不讲政治规矩、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山头主义,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导致政治生态恶化的党组织一律改组,主要负责人免职、班子成员降级使用。

5.对选人用人不讲程序,不按规定,讲圈子,讲关系,“带病提拔”干部和管理干部不严、教育干部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倒查追责。

6.对改进作风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不准选择性办案,一律立案调查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上查一级追责问责。对在查处过程中打招呼、说情的据实记录在案,对不客观公正反映情况的予以问责曝光,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敢、不能、不愿延续陈规陋习。

7.对在公众场所散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过头论”、“刮风论”、“影响论”、“矛盾论”等错误言论,做出影响党的威信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不作为造成事业损失或重大不稳定事件的,一律先停职再立案调查处理。

8.对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漠视群众诉求,当“太平官”、“混官”、“庸官”、“懒官”的,一律启动问责程序,立案调查处理,并点名道姓曝光。

9.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和单位,一律实行“一案双查”,从严追究党员干部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10.对不正确对待监督、不接受监督,不密切联系群众,不回应群众关切、不认真整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的党员干部,一律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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